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发布浙江大学科技合同审批流程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林慧芳发布时间:2025-12-0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落实《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境内民口等单位科技合同签订,现就科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批流程做补充规定,请按如下规定遵照执行。

 一科技合同约定新增知识产权归属双方且浙大权益小于50%或归属于委托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技合同知识产权审批表》(附件1),并将科技合同递交所在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由所在单位集体决策。之后再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应科合同。

 二、在科技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标/采购文件约定新增知识产权归属双方且浙大权益小于50%或归属于招标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技项目招投标知识产权审批表》(附件2),并按第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



附件1:科技合同知识产权审批表.doc

附件2:科技项目招投标知识产权审批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