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浙大发〔2014〕3 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8〕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横向科技项目(国内民口,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管理,科研院将对已过项目周期(据科研服务系统)的状态为“在研”的横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执行完毕的在研横向项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且经费全部到校),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填写横向项目结题表(附件1),并在科研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如有以下情况,请分类处理:
1)如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或经费未全部到校,经评估确需延期的,请签订补充合同(见附件2),后续提交科研服务系统进行合同审签。
2)如项目经费未全部到校,但根据双方确认该项目后期不再执行的,请签订终止合同(见附件3),后续提交科研服务系统进行合同审签。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项目按外协合同约定及时结题验收。如单个外协单位的外拨经费超过100万元(含),根据《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大发计〔2021〕9号),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提供外协单位或由外协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纸质版报告1份)。
三、项目结题或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21]17号)办理项目结余经费的结转。
请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11月10日之前及时办理项目集中结题、终止或变更等手续。所有纸件材料(原件1份)可交至各学院(系)科研科,由院系统一交至科研院过程管理部。
横向科技项目(国内民口)结题工作是个常态化工作,请持续推进。
过程管理部:紫金港东三124办公室
联系人:田静雅,88981081
科研院过程管理部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科研院主页-文件下载-校地校企合作(民口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