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申报项目“杭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规划(试点)——淳安千岛湖沿湖生态修复实施试点”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对公布的项目、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科研院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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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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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规划(试点)——淳安千岛湖沿湖生态修复实施试点.pdf
浙江大学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