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集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重点提示:
(一)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申请条件:
1. 在研、2025年度获批准即将实施或2026年度拟提交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考察海区和观测内容应与该基金项目研究方案中明确列出的海区和内容一致。
3. 搭载申请提交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实际出海考察人员应具备出海考察的基本能力,且为该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优先满足搭载项目负责人(特别是青年科学基金)本人出海考察的搭载申请。
4. 搭载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共享航次计划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等规定,并对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有直接责任。
5. 凡搭载过共享航次计划的搭载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须按申请提示填报近5年使用共享航次计划资料且标注/致谢共享航次计划的成果。如未按照要求进行填报的,指导专家组将根据情况限制其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二)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条件: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需符合以下1-3条件之一及条件4-6:
1. 近3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在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涉海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
3. 近3年担任过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4.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须在提交建议前自行召集搭载需求,组织搭载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拟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航次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明确考察的科学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航次的初步安排等,并在建议书中反映相关情况。
5. 重大科学考察需求航次建议人原则上应为当年建议的重大科学考察航次的拟任首席科学家(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除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负责航次项目总体设计、搭载召集和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对该项目科学目标、预期成果、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负主要责任。
6. 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成员任期内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确因工作岗位调整,符合科学考察项目申请资格且有申请意愿的,须在年度项目指南论证会前向地球科学部报告,经批准后退出指导专家组。
(三)申请流程:
申报需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s://www.norc.com.cn)。年度常规航次搭载项目申请人进入网页下方“搭载需求申请”按键,按操作提示填报申请;重大科学考察需求建议人进入网页下方按键“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按操作提示填写《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科学考察项目需求建议表》。
注意:
1. 搭载年度常规航次的考察需求申请所填的观测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需明确指出期间需要出海观测的具体时间、海区、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技术需求,切忌含糊、笼统。可以附图说明研究海区和观测站位设置等。鼓励搭载共享航次开展海洋新装备海试工作。
2. 同一年度同一搭载项目搭载申请不超过2项(即2个海区),须准确填写所依托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和研究期限。研究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项目不能作为搭载项目进行考察需求申请。
有意提交考察需求的老师请于2025年10月2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申请表打印、按申请表内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版发送到联系邮箱(d06_haiyang@nsfc.gov.cn),并抄送电子版至科研院办公邮箱(kyyjcb@zju.edu.cn)。
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张佳乐 朱金晶 蔡祖超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9月3日
附件:关于征集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考察需求的通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623/info954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