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黄珊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方式

1由于我省将开展浙江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新苗项目试点工作,支持高校举荐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吸引优秀研究生投身科技事业,所以2025年不再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不低于1万元。名额72日之后告知各学院科研科。

3、申报人员需在831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各学院科研科(附属医院),1031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1031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4、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2591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ingwen0531@zju.edu.cn,逾期不候。

5、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6、科研院联系人:

马婧雯   88981063   jingwen0531@zju.edu.cn

王芳展   88981029   wfz@zju.edu.cn

三、其他要求

1、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曹志平,电话:0571-88008886


四、结题和清理

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66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一)、材料报送

1、请在2026630日前,各学院向科研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

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且提供的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ky.zjedu.gov.cn)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科研院;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科研院。

(二)、工作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结题,逾期项目会被中止。

2、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其他限额推荐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地址

紫金港校区东三118办公室科研院农社部

科研院联系人:黄珊   88981063   kyyhs@zju.edu.cn

 

附件:

1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2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