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老师:
为加快推进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打造中医药科创高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二类,具体如下。
(一)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
1.重大项目。围绕我省中医药临床、科研和产业重大需求,组织开展全链条重大科研攻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预期能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促进中医药领域跨越式发展、引领行业变革。前期经单位征集、专家遴选、国家审定,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
2.重点项目。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研究解决中医药关键问题,促进中医药临床学术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包括:
(1)恶性肿瘤术后复发的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2)心房颤动射频消融术后复发的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3)气道过敏性疾病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4)消化道癌前病变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5)男科疾病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6)糖尿病并发症中医药防治临床研究;
(7)免疫性疾病中医药诊治临床研究;
(8)常见疾病中医康复技术研究;
(9)浙产中药大品种改良型创新研究;
(10)名老中医数字孪生机器人研究及应用示范。
3.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成为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领军人才,申请人应为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且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包括:
1.中医证候诊断标准研究与应用;
2.中药复方分子配伍解释与应用;
3.重点病种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研究;
4.常用腧穴的特异性和效应机理研究;
5.传统特色炮制方法的现代工艺研究;
6.人工智能在中医药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二)面上项目。
1.中医药临床研究计划项目。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利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手段开展临床研究。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包括:
(1)疑难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研究;
(2)中医特色和优势病种临床评价研究;
(3)常见多发病应用基础研究。
2.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计划项目。开展健康浙江背景下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供给,提升中医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包括:
(1)中医医院建设与评价指标研究;
(2)中医药学科人才评价体系研究;
(3)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研究;
(4)中医流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研究;
(5)中西医协同与“三医联动”模式研究;
(6)中医药标准研究;
(7)中医药临床相关数据库建设研究;
(8)“浙八味”全产业链创新模式研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3日开始线上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下午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4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6日下午17:00。项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学院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申报,并于2025年6月25日17:00前将学院的申报意向汇总表(详见附件2)发科研院联系人。
(二)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https://zycc.wsjkw.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书时,我委对申报的研究内容和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并联合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查重,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四)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名额分配
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我委依据历年项目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统称“主管单位”)根据限额数择优推荐。
(一)重大重点项目。省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中纳入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各限8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限5项;宁波市限8项,杭州市(除杭州市中医院外)和其他市各限5项;重大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申报总数的30%。
(二)青年科学家项目。仅限浙江省中医药创新团队和浙江省“小而强”临床创新团队申报,鼓励团队合作,协同攻关,每个团队限报1项。
(三)面上项目。推荐名额根据近3年各单位申报工作基础,考虑年度适度增长需求,以及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而定,各主管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具体推荐名额。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项目申请单位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65年5月31日后出生),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示范区科技共建项目申请单位须给予不少于1:3经费配套,其他立项资助项目给予不少于 1:1经费配套;立项无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需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所需研究经费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申报项目科研标书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
(六)每位申请人牵头不超过1项,参加不超过1项。申请人已有在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近2年有撤题结题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顺利开展。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郑名友、蔡利辉,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技术支持:秦希希,电话:1329581500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七、科研院联系人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马婧雯88981063 jingwen0531@zju.edu.cn
附件:
1、2026年度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