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 选聘工作(协议签订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田静雅发布时间:2025-05-14浏览次数:315

各有关学院(系)、有关老师:

根据《人才强省2025年工作任务书》(浙委人办〔202410号)《浙江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2025年改革清单》 (浙委科办发〔202412)要求,更好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现面向我校有关学院(系)、有关老师征集“科技副总”申报,协议签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在学校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编科研人员(全职在岗在编)。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服务企业积极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二、协议签订流程

(一)申报者学院级挂靠单位于51517:30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科研院提交学院审核通过的协议初稿(汇总Word压缩包;附件1)及人员名单(汇总表格;附件2),相关材料统一发送至0925705@zju.edu.cn。

(二)学院向科研院提交此材料视为学院同意协议内容,并同意该人员兼聘事项(普通教师需向人力资源处报备,中层干部需向组织部报备),且该人员符合资格要求。

(三)科研院于51912:00将经过人资处、人才办及组织部(或有)审核通过的协议及人员名单反馈给各挂靠学院。相关协议由学院加盖学院章,申报老师上传系统(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

三、注意事项

(一)因涉及校内多部门审核流程,科研院仅接收以学院为单位的汇总申请材料,不接收个人申请,请申报老师通过学院集中提交至科研院。

(二)兼聘事项请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涉及学校管理规章,协议模板条款不接受修改,自行修改可能会被形式审查退回,相关责任由个人承担。

(四)该协议后续需在浙江大学科研服务系统通过横向项目启动立项,并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五)该协议的后续执行,申报老师需遵守学校人事、科研、财务、无形资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流程。

(六)申报老师及学院提交本次审核则视为同意以上事项。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洪扬 88981081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沈易 88981879

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谭泽宇 88206150


附件1 (浙江大学)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协议模板 .doc

附件2     XX学院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力资源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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