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有关老师:
根据《人才强省2025年工作任务书》(浙委人办〔2024〕 10号)《浙江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2025年改革清单》 (浙委科办发〔2024〕12号)要求,更好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现面向我校有关学院(系)、有关老师征集“科技副总”申报,现将系统注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在我校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编科研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服务企业积极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省级“科技副总”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高能级科创平台的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骨干人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者请于2025年5月8日前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填写相关信息绑定专家身份并确认提交。科研院将在5月8日进行集中审核。

如审核通过,申报者会收到【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的专家认证信息已通过审核的短信提醒,申报者即可成为候选科技副总。候选科技副总可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登录浙人互聘共享平台,在需求详情页面选择对应主题点击“对接该需求”按钮,即完成对接需求报名。每位候选科技副总原则上仅建议报名1项需求。

(二)协议签订
各县(市、区)科技局将协助派驻企业拟于2025年5月10日前择优确定1名科研人员作为“科技副总”,确有需要的也可选择1 名以上。各县(市、区)科技局将组织派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后续合同签订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畅帅,88981083;洪扬,8898108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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