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浙江大学作为依托单位完成的包干制项目验收报告予以公示(纸质版材料公示于科研院及学院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
对公示的验收报告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科研院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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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