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及相关行政挂靠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20〕4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分类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浙大发科〔2019〕5号)相关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现对归口管理的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开展2024年度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前成立(校地双方合作协议已签约)且归口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的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其中,成立未满6个月的机构,无需填写考核表中“自我评估结果”和“对机构考核结果”两部分。
二、考核内容
围绕校地共建合作协议,考核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2024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协议履行情况,经费到款及使用情况,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成果转化、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一)2025年1月8日,各机构撰写《浙江大学校地非法人研究机构2024年度工作总结》(附件1),填写《2024年度校地非法人研究机构工作考核表》(附件2),完成自评后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考核表》提交行政挂靠单位。
(二)2025年1月15日,行政挂靠单位组织完成对挂靠本单位的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出具考评意见,同时对机构下一步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填写完成《考核表》,报科研院备案。各行政挂靠单位将挂靠本单位机构的《2024年工作总结报告》《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fzli29@zju.edu.cn,同时将《考核表》原件交至科研院区创部李老师处(紫金港校区东三129)。
四、考核结果
行政挂靠单位对机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机构,行政挂靠单位可视情况给予政策支持、荣誉或激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机构,由行政挂靠单位对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建设期内连续2年地方政府未有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与行政挂靠单位研究,视情况予以调整或撤销处理。行政挂靠单位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持续支持研究机构的建设发展。
科研院区创部联系人:李方舟0571-88206885
附件1:浙江大学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2024年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docx
附件2:2024年度校地非法人联合研究机构工作考核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