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根据《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大发科〔2020〕17号)规定,现核对2023年度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联系科研院科技成果管理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023年度如有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由完成人所在学院(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向科研院提出申请,科研院拟定奖励方案后提交学校审议。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公认、业内高度认可的重要国际科技奖项;
2.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和重要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类围绕“四个面向”的其他奖项(一等奖及以上)。
联系人:张潇、陈汀 88981082
联系邮箱:zhangxiao67@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