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与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潇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2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教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在未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打好翻身仗,学校将重点推进实施引领性重大创新成果培育计划,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和储备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作为人才、学科、平台最有显示度的评价指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高度重视,竞争异常激烈,需要校内各单位和团队精心谋划、提早布局,优化组织和服务机制,着力强优势、补短板,培育更多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现向全校公开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储备项目,学院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科研院将对项目开展走访调研,组织专家对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办法和细则遴选出若干成熟项目,给予相关支持和择优提名。

一、征集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奖种类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科普著作)、国际科技合作奖。其中: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3)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2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核心论文论著应已公开发表3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3年以上。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原则上成果应获得过省(部)一等奖或具有提名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奖一等奖及以上。

二、相关程序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征集工作。每个学院推荐2-3项国家奖储备项目,将项目汇总表及基本情况表(附件45)于1031日前报送至成果部张潇,纸质版需学院盖章后交到东三126,电子版请发送邮箱zhangxiao67@zju.edu.cn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择优遴选,综合衡量项目的专业领域优势、团队实力、学院内奖种/等级分布、合作单位影响力等因素,择优纳入国家奖项目储备库。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成果部

潇,88981082  

格,88981159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pdf

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pdf

附件3: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docx

附件4:国家科学技术奖征集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5:国家科学技术奖征集项目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