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省科技厅 省基金办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熊家恒发布时间:2024-09-03浏览次数:70

各有关院、系(校设机构),各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省基金办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项目)、联合基金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联合基金将视情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首先需对照(附件6)管理办法了解申报项目需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见附件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资助并取得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后续科研院将通知到各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项目(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

(五)培育青年人才。2023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后续科研院将通知到各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学校根据各学院近年申报立项情况进行分配名额。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领雁项目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年已申报国基金、国社科等的申请书无论是否立项,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

(二)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请科研科老师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收集:

申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请填写2025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于2024911日中午12:00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jcb@zju.edu.cn

(三)网络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44d39909-abcd-43fa-a916-828e8a6f1009)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请务必先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再进行项目填报。

(四)审核推荐。各院系科研科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

(五)填报时间。

本次网上申报从202492日开始,

请各申请人于2024918日下午1730前,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填报。

请各院系科研科认真对照申报须知进行前期的形式审查工作于2024920日下午1730前,在省基金系统完成审核。

五、咨询方式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8867816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

4.学科咨询

生命科学:刘君,0571-85119257

工程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

化学、材料科学:孔宇豪,0571-28178386

信息科学:顾欣星,0571-88217337

医学科学(医学):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药学)、管理科学:钱昊,0571-88212603

地球科学:尤卫军,0571-28170883

数理科学:叶璟,0571-28170887

5.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徐祖东,0571-89908852

白马湖实验室:雪小峰,0571-8992006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何若愚,0571-85255633

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吴彦勋,0578-2138609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科研院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熊家恒 8898112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92


附件1: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pdf

附件2:2025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pdf

附件3:2025年省基金申报指南(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rar

附件4: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申请相关附件模板.rar

附件5: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xlsx

附件6: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