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者:薛建龙发布时间:2024-08-2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重点提示:

资助规模、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1)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20项左右。(2)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3)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51日至20274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申请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3)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RCF(芬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注意事项:(1)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研究理事会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3)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以及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4附件材料包括: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

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492312。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郑伟增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822

 

附件: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33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