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和保加利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八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朱金晶发布时间:2024-07-30浏览次数:29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议定书》,科技部已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科研院现将通知具体事项转发如下,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规划。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筹。

4.中保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和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推荐单位一般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3.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人将姓名、账号、密码、邮箱发送至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请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项目征集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9月23日。

2.科技部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推荐部门及申报人。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13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15个,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支持中方人员出访在保食宿费、交通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段予莹(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  许大伟(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xudw@cstec.org.cn

2.保方联系人:

保加利亚国家科学基金会首席专家Ludmila Sotirova女士

电话:+359 884 222 393

电邮:l.sotirova@mon.bg

网站:www.fni.bg

3.浙江大学科研院联系人:

朱金晶,zhujinjing@zju.edu.cn;范莉,1323009@zju.edu.cn

0571-88981775


附件:

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