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方式
1、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不低于1万元。名额6月30日之后告知各学院科研科。
2、申报人员需在7月15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各学院科研科(附属医院),9月3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3、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7月16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ingwen0531@zju.edu.cn,逾期不候。
4、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5、科研院联系人:
马婧雯 88981063 jingwen0531@zju.edu.cn
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
三、其他要求
1、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本科高校联系人:高教处童振华,电话:0571-88008980。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联系人:职成教处史庆滨,电话:0571-88008860。
四、结题和清理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一)、材料报送
1、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向科研院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重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3份、研究成果及其附件(引用、转载等材料)一式2份;
一般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2、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且提供的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需正式发表,投稿中或录用证明都不行;研究报告必须有相关部门采纳意见。(有部分老师之前提交过结题申请,但因成果形式或数量与申报书上不一致而未能通过教育厅审核,需重新提交结题申请)
4、同时请在教育厅网站(www.ky.zjedu.gov.cn)上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上传报告电子版,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科研院;遗忘账号密码可咨询科研院。
(二)、工作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结题,逾期项目会被中止。
2、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督促老师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项目到期未结题的教师不得再申请其他限额推荐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地址
紫金港校区东三118办公室科研院农社部
科研院联系人:黄珊 88981063 kyyhs@zju.edu.cn
附件:
2、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