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征集《新质生产力创新企业评价导则》等五项团体标准起草人和参编单位的通知

发布者:谭国珍发布时间:2024-04-28浏览次数:15

各相关学院(系)、各位老师:

20241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概念和基本内涵进行了全面系统释,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它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对促进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有关部署,加快推动我国各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质生产力有关标准研究制定,高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研究编制《新质生产力创新企业评价导则》、《新质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评价指南》5项有关系列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拟制定项目详见列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1

《新质生产力创新企业评价导则》

2

《新质生产力创新园区评价导则》

3

《新质生产力院校评价导则》

4

《新质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评价指南》

5

《新质生产力企业供应链建设与管理规范》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 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服务及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

2、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起草人证书。

4 协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协助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以上团体标准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024515日前将“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联系人:顾老师  13370157184

  话:010-68866869

  箱:976015240@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浙江大学

联系人:谭老师

  话:88981082

  箱:tgz@zju.edu.cn

 

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确认表.docx

科研院成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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