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谭国珍发布时间:2023-12-05浏览次数:18

各有关学院(系),各位教师:

为加快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有关精神,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指出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高校(浙江大学以学院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限申报一个项目。评审过程为:省部署高校院所直接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各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40%,实施期满后根据评审结果拨付60%尾款。评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并追缴补助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省局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信息。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1215前,将后文附件中要求的:《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学校联系人,科研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现将《实施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浙江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验室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高校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

2.近三年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小组,完善组织架构,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产学研服深度合作、重大事项协商决策、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独立财务核算等制度。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专利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二)开展信息检索分析与专利挖掘

建立专利信息化管理机制,收集专利和市场竞争信息,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识别技术研发方向,掌握技术热点与空白点。充分开展专利挖掘,通过技术分解、专利导航,为主要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参考,研发突破一批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提高研发效能。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

形成技术创新成果后,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建立健全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从技术研发的源头至专利授权、驳回、撤回、终止,建立专利流程档案。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四)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

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项目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申请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专利实施,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

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其他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六)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较初期不低于25%或每年申请数量不低于10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10%以上。

3.建立项目专利微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分析布局报告。

4.项目相关专利实施运用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下同)不低于80%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销售额进一步提升

四、申报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申报。高校报送后,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项目初审,择优推荐。

(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程序包括抽取专家、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和提交审定等。

1.抽取专家。省局责任处室依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专家选择遵循专业领域匹配原则,且应活跃在技术创新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一线。

2.专家评审。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给出评审结果。专家评审全过程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3.提交审定。省局责任处室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立项目建议,提交领导审定。

(三)省局对拟立项目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省局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经报省局领导批准,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文件。

(四)省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

项目任务书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期限、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用途、验收考核指标等内容。未经省局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任务书内容。

(五)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六)项目立项后,省局按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40%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评价培育项目运行情况、相关技术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局通知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2.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省局根据项目任务书等约定组织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所在设区市局进行验收。

(四)项目验收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验收等次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按撤销处理。

(五)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60%尾款。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取消并追缴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省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省市场监督局

知识产权发展处:张婷89761317;王恒希89761133

技术保障:郑小玲89761103

(二)浙大科研院成果部

联 系 人:胡  杨,88981070L231492@zju.edu.cn

                       谭国珍,88981082tgz@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三126

 

附件: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doc(含实施方案撰写模版和申报材料提交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