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熊家恒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9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底应结题验收以及应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请见附件2

二、线上提交材料

1、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3);国际合作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

2、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5;国际合作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6)。

三、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材料后登陆浙大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srm/systemrole/login_toLogin.html),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材料:点击左侧栏内“项目”--单击目标项目--点击右上角“操作”--选择“结题申请/提交中检报告/延期申请”。

2、*项目建设成效(限300字以内):本栏目必须认真填报,需要报送至教育部系统中。先介绍课题研究开展情况,再介绍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

3、申报结题材料栏可空。

4、结题成果统计必须填写完整,若确实没有成果,请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5、*最终成果存档是指成果的证明文件,PDF格式为佳。

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项目结题归档全流程线上办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系统中填报的材料即为最终材料,后期将推送至档案馆系统备查,请谨慎填报。

四、会议验收安排

12021年遴选校科技创新团队2.0计划(40个团队)、2022年立项的启真计划、部分校长专项由科研院组织评估验收,另行通知;

2、领航计划、科创平台能力提升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其他支持类型由科研院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需要会议验收的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112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各单位科研科于112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熊家恒,889811260523052@zju.edu.cn

    林慧芳,88981126kyylhf@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11-07

附件1:2023年结题项目清单.xlsx

附件2:2023年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附件3:结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4:结题报告模板(国际合作专用).doc

附件5:进展报告模板.doc

附件6:进展报告模板(国际合作专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