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大科协转发中国农学会关于推荐第九届(2023-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李心瞳发布时间:2023-09-05浏览次数:260

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为加强农业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国农学会遴选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加第九届(2023-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是中国科协实施的一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培育造就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或学会联合体具体实施。经前期申报、答辩,在第九届(2023-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中,中国农学会共获得5个中国科协资助名额。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2.出生日期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女性可适当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需报中国科协批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4.对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有前瞻性、创新性思考,对产业发展的卡点、断点、堵点、难点有自己独到见解。重点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从事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5.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条件、有相关配套经费以及工作基础的人才,参与重大项目或拥有发明专利、新品种、新技术的人才,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团队的青年成员等可优先入选。

6.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学术权威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推荐专家即为托举导师,共同承担指导、扶持责任,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推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与被推荐人在相同研究领域。

2.最终候选人仅1名。要依靠同行专家科学评价候选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业绩产出及其研究思路、科研水平和创新性等素质,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农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1份(附件1)。

2.中国农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名单1份(附件2)。

三、项目经费使用

    经中国农学会评审、中国科协立项后,入选者将被列入第九届(2023-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培养,项目周期为3年,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8日中午12:00,请将相关附件材料发送浙大科协邮箱,浙大科协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后择优推荐至中国农学会。

 

联  人:老师 王老师

    话:0571-87951079

浙大科协邮箱:zdkx@zju.edu.cn

浙大科协秘书处

2023年95

附件:

关于推荐第九届(2023-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的通知http://www.caass.org.cn/xbnxh/tzgg3337/97760/index.html

附件1:中国农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docx

附件2:中国农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