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发布者:薛建龙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3

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重点提示: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31日至2026228日。

申请书填写应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芬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项目资金预算表仅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填写入序号第4业务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包括:(1)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2)芬方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3)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

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392512。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88981080 吴尘奕 费伟东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824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0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