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老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项目不下设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3家。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 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 不得超过 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 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 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 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 作”2 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 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 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 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 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 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 3 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 限项范围内。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组织申报。请各学院对照专项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8月15日17:00前将学院的申报意向汇总表(牵头项目每个指南限1项)发科研院联系人。
2. 网上填报。项目不填写预申请书,直接填报正式申请书。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8:00至9月15日16:00。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28
(2)“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53
五、科研院联系人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
马婧雯 88981063 jingwen0531@zju.edu.cn
严智宇 88981029 yanzhiyu@zju.edu.cn
附件:
1. 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2.“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