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陆丹旸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14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五届例会议定书》,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拟于2023年在华召开。科技部已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科研院现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塞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意向,并填写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意向表(附件2),及时通过邮件报送科研院联系人。科研院将在收到申报意向时为申报人开通填报。

3.我校推荐单位一般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23824,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2.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1.中方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段予莹(政策咨询)

电 话:010-58881370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 许大伟(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yfd@cstec.org.cn

2.塞方联系人:

塞尔维亚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部Svetlana Bogdanovic女士

电话:+381 11 3616-529

电邮: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

网站:www.nitra.gov.rs

3.校科研院联系人

姚旭东、陆丹

电话:0571-88981775

电子邮箱:0617555@zju.edu.cn; kyyldy@zju.edu.cn


附件1. 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doc

附件2. 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意向表.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