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科研院管理校设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设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校设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归口管理校设事业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技术研究院制定形成《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内部建设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科研院归口管理)》。为加强校设事业单位建章立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1.梳理排查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建章立制工作小组,对照《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内部建设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科研院归口管理)》,全面梳理本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2.完善制定阶段(5月26日-7月15日)
由本单位建章立制工作小组牵头,对照《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查漏补缺,系统性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经修订或新制定制度均需经本单位院务会/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重大规章制度需提交管委会/理事会/领导小组审定)。7月15日前,完成所有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并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
各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需要在《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基础上增加或细化本单位规章制度,且相应制度名称也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制定,但原则上应包含《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中全部内容。
二、制度备案时间和方式
1. 邮件报送。2023年7月15日前,各归口科研院管理校设事业单位须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统一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fzli29@zju.edu.cn。
2. 系统备案。2023年7月31日前,各归口科研院管理校设事业单位需在浙江大学校地联合研究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所有规章制度登记备案。
三、监督检查
各校设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校设事业单位建章立制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工作,并将建章立制工作实效作为本年度校设事业单位考核及领导班子考核重要指标。
四、其他事项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以邮件形式将《浙江大学校设事业单位内部建设必要制度清单及主要内容(科研院归口管理)》发送至各归口科研院管理校设事业单位。
五、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区域创新管理部,李方舟 单立楠 0571-882068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