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科研院转发关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3 年度 “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者:胡晓倩发布时间:2022-12-02浏览次数:47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有关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向社会征求意见。科研院现将通知转发,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及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科技创新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空间信息领域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本专项2023年度拟在资源监测、减灾防灾、生态环境、精准农业、智慧物流、灾害预警等领域部署一批项目,通过凝练和响应“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共建应用示范基地,拓展空间信息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提升“一带一路”空间信息支撑“创新之路”水平。

 

二、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在资源监测、减灾防灾、生态环境、精准农业、智慧物流、灾害预警等领域启动一批指南任务,共计6个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国拨经费概算6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统一按指南一级标题的研究内容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所申报指南方向所有研究内容并实现对应的考核指标。每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项目不下设任务(或课题)。每个项目的中方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时须有1个(或以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国外参与单位总数不设上限,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应聚焦项目方向相互衔接。每个项目的合作国别原则上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所有合作国别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开展该项目合作的书面说明(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项目设计应点面结合,即在外合作内容主要在12个合作国别落地,相关系统和平台的构建应考虑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与区域覆盖能力。

 

三、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122日至20221212,请于121224点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iuh@most.cn请相关科研人员及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并抄送至科研院基海部联系人邮箱: f022023@zju.edu.cn

 

科研院联系人:胡晓倩、王泓越

电话:88981775

箱:f022023@zju.edu.cn



附件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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