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浙大发科〔2017〕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底应结题验收以及应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中期检查项目清单请见附件2。
二、线上提交材料
1、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3);国际合作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
2、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5);国际合作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6)。
3.系统中上传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证明文档。
材料提交流程:登陆浙大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srm/systemrole/login_toLogin.html)---点击左侧栏内“项目”---单击目标项目---点击右上角“操作”---选择“结题申请/提交中检报告/延期申请”。
备注:
1、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项目结题归档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2、系统中的成果统计模块应填写完整,空白的课题将退回修改。
3、填写的时候请对照附件选择正确的模板。
三、检查要求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由学院(系)负责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给出评价意见;
2、科研发展专项、领航计划请学院(系)为主商校内科技创新团队及相关科创平台负责人共同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3、校长专项先行填报材料,需要召开结题验收会议的项目由科研院另行邮件通知。
4、其他类型项目(启真计划、紫金计划等)暂未到结题期限的请填报中期进展材料,不进行会议检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11月2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各单位科研科于11月2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五、联系方式
林慧芳,88208863,kyylhf@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