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陈汀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78


有关学院(系)、相关老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申报重点

标准项目类奖项,重点推荐有效支撑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组织奖类奖项,重点推荐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项目奖

1.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0731日前实施,含当日):

a.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b.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二)组织奖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落户我省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以及 ISOIECITU 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浙江省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项目奖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项目为近5年内完成。

(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项目,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材料报送

学校可推荐项目奖数量2个,组织奖数量1个。

各学院(系)请于81510:00向科研院择优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提供光盘),可提供5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联系人:陈汀

电话:88981082,15867121989

邮箱:hzchenting@zju.edu.cn

 

附件1:申报表(标准项目奖).doc

附件2:申报表(试点项目奖).doc

附件3:申报表(组织奖).docx

附件4: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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