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校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及项目经费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申请项目类型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一)重大项目(创新群体)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促进学科交叉融通(指南见附件1)。由具备主持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经历的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研究团队开展创新群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指南可自主确定3-5个重大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支撑,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项目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鼓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任学术带头人,鼓励遴选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归并整合纳入探索项目,在探索一般和探索青年基础上,增设探索公益类,聚焦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分析测试等社会公益领域,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申报实验动物项目。
1.医疗健康。主要支持重大疾病防诊治与临床验证、中医防治与中西医协作机制、生殖遗传与康复护理、疑难未诊断疾病与免疫机制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2.生态环境。主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海洋碳汇机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补偿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绿色开发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3.公共安全。主要支持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重大复合灾害事故防治、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高发和新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4.现代农业。主要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丰产增效、土壤修复与农田保护、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智慧农业、食品营养与安全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5.实验动物。主要支持实验动物标准种质资源开发、实验动物全过程可追溯、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实验动物及环境设施的质量控制与监测、实验动物机构安全运行等公益性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
6.分析测试。主要支持应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聚焦新材料、食品药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等公益性领域的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分析测试项目资助从事测试与实验技术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副高及以下职称)。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浙江省水利厅、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浙江省气象局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四)除重大项目(创新群体)和联合基金项目外,实行限额推荐。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网址: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基础公益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
(二)经费预算。各科目(含间接经费)填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文件为准。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由于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规则较往年变动较大,请各院系仔细阅读申报须知,了解限项规则。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属于限项申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受理各院系在限项名额内的项目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校内科研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沟通,进行预申报登记。
(三)请科研科老师将本院系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收集:
1.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ljl@zju.edu.cn。因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依据意向报送情况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探索公益类项目(除分析测试),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yanzhiyu@zju.edu.cn。
3.申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除探索公益),请填写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院系公章后的扫描版报送至kyyjcb@zju.edu.cn。
(四)项目申请人与院系沟通预申报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日期为7月20日-8月12日,请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8月12日前完成提交。
(五)请各院、系(校设机构)认真对照申报须知进行前期的形式审查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完成审核。
六、联系方式
省基金办联系人:
1.依托单位管理
胡禾,0571-88867816
2.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及会员注册
郑圣彪、高敏,0571-85214970、28170882
3.政策咨询
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
4.学科咨询
工程与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
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
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尤卫军,0571-87353861
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
5.探索公益
陈文强,0571-86964972
6.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
基金办:李金霞、刘君,0571-85117948、85119257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青,0571-56628151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晏青,0570-3047307
浙江省水利厅:陶洁,0571-87826556
浙江省气象局:刘洁,0571-87070822
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王晶晶,0571-85333229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金美英,0571-89908852
科研院联系人: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除探索公益类项目)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张婷 徐骏军 0571-88981080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叶伟峰 胡晓倩 0571-88981775
2.探索公益类项目
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现代农业、实验动物领域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 严智宇 0571-88981029
分析测试领域
高新技术部 刘剑蕾 0571-88981187 kyyljl@zju.edu.cn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doc
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5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
附件6 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