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薛建龙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205

各有关院系、各相关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

重点提示: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9个月,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41日至20251231日。

学术会议项目执行期为1周,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41日至2024331日。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4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申请学术会议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附件需要上传:1)申请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2)申请学术会议项目须提交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同时,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中日参会人员名单,申请在日本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中文申请书。

我校对该类型项目在国家基金委系统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229212。请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在我校截止时间内递交项目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指南要求与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徐骏军 薛建龙

邮箱:kyyjcb@zju.edu.cn

联系电话:88981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610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60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