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1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系)及其内设(挂靠)机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大党办〔2021〕15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实际,现制定《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印章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5月6日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1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系)及其内设(挂靠)机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大党办〔2021〕15号)、《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实际,现制定《浙江大学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印章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