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老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被推荐者应当在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现对浙江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进行公示,对公布的成果、候选人持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校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校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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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31日
序号 | 公示成果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1. | 2022.3.31 | |
2. | 202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