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 “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0、2021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已经有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用;没有成果登记证书的,需尽快做科技成果登记,详见科研院网站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0/1127/c24007a2221236/page.htm。
其中,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1份,相应附件材料2份。
三、推荐名额
(一)浙江大学可推荐1-2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请相关学院(系)组织遴选,每个学院(系)限推1项,由学校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系)于3月23日前先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推荐书(第一页和第二页)报科研院成果部,待学校确定推荐后,再于4月1日前报书面材料。
(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浙江大学没有推荐名额,需联系基层推荐。
科研院联系人:张静雅
联系电话:0571-88981070
E-mail:f020092@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17日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