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静雅发布时间:2022-03-17浏览次数:134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 “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02021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已经有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用;没有成果登记证书的,需尽快做科技成果登记,详见科研院网站通知:http://rd.zju.edu.cn/rdoffice/2020/1127/c24007a2221236/page.htm

其中,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1份,相应附件材料2份。

三、推荐名额

(一)浙江大学可推荐1-2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请相关学院(系)组织遴选,每个学院(系)限推1项,由学校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系)于323日前先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推荐书(第一页和第二页)报科研院成果部,待学校确定推荐后,再于41日前报书面材料。

(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浙江大学没有推荐名额,需联系基层推荐。

科研院联系人:张静雅

联系电话:0571-88981070

E-mailf020092@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317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