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浙江大学作为参与单位完成的成果“苹果枝枯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2021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拟奖励成果
序号 | 成果名称 | 完成单位 | 完成人 |
1 | 苹果枝枯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 新疆林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巴州农业科学院 | 李宏;胡白石;楼兵干;张校立;罗明;陈卫民;刘康;郭庆元;郭铁群;白剑宇;田艳丽;包慧芳 |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静雅
联系电话:0571-8898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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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