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科研人员科研伦理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申报之前都须进行伦理审查。
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由各二级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受理,请申请人提交审查材料至相应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生仪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受理工学部和信息学部相关科研人员提交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心理系医学伦理委员会受理心理、教育、管理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提交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受理医学及其他学科科研人员提交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附属医院科研人员的伦理审查由各附属医院自行受理)。
具体审查材料提交要求、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各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详情。
生仪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http://office.cbeis.zju.edu.cn/2022/0114/c23400a2475884/page.htm
心理系医学伦理委员会:
http://www.psych.zju.edu.cn/2022/0124/c27575a2477257/page.psp
医学院伦理委员会:
http://cmmof.zju.edu.cn/2022/0124/c42194a2477251/page.htm
浙江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