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大发科〔2021〕4 号)要求,制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负面清单,如下:
一、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的;
三、赋权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的;
四、不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转化意愿强烈条件的;
五、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内部未协商一致,未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的;
六、拟受让方是科技成果完成人关联方,未充分披露的;
七、存在其他损害和侵犯学校利益与名誉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