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1年底应结题验收以及应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具体请见附件1(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和附件2(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二、 检查材料
1、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3,附件4)。
2、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5)。
3、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项目负责人填写好材料后登陆浙大科研服务系统(http://kyfw.zju.edu.cn/srm/systemrole/login_toLogin.html),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材料:点击左侧栏内“项目”--单击目标项目--点击右上角“操作”--选择“结题申请/提交中检报告/延期申请”。
备注:本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项目结题归档已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检查形式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由学院(系)负责;科研发展专项请学院(系)为主商校内科技创新团队及相关科创平台负责人共同进行;校长专项先行填报材料,需要召开结题验收会议的项目另行邮件通知。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延期),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
2、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结合考核情况,填报本单位总体实施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6)。
四、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12月7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各单位科研科于12月1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林慧芳
联系电话:88208863
联系邮箱:kyylhf@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