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21〕16号)的要求,现对参与本次评估的5家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研院基地办反映,异议材料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三128室;联系人:王赛昕;
联系电话:0571-88981015;电子邮箱:kyyjdb@zju.edu.cn。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