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
1、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
2、申报人员需在7月15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各学院科研科(附属医院),9月3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3、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anzhiyu@zju.edu.cn,逾期不候。
4、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5、科研院联系人:
严智宇,电话:0571—88981029,邮箱:yanzhiyu@zj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