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院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张英琪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461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各位老师: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科技部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将“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511/4281.html),请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指导本单位具有基础的科研人员,认真研读指南,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申报“不设门槛”,揭榜团队须签“军令状”。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在真实应用场景下开展验收,充分发挥最终用户作用,以成败论英雄。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在更大范围内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基础前沿类专项,男性要求35周岁以下,女性38周岁以下;其他专项,男性要求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炼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四、具体申报要求

 1.组织推荐。同一指南方向,优先支持牵头项目,若我校牵头申报某项目,原则上不同意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项目申报。为了解项目申报意向,避免冲突,做好项目申报的精准服务,请拟申报人提供项目申报(含牵头项目、承担课题、参与课题)的简要信息,由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教师的申报意向,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doc并于2021526前发科研院联系人。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意向汇总表,未按时反馈申报意向的项目跟已反馈申报意向项目冲突时,优先考虑推荐已反馈申报意向的项目。

2.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618:007月7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3)“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4)“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7568207726

  5)“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6)“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168207732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7

  8)“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2

5.科研院联系人:

高新技术部:马行超,88981099maxingchao@zju.edu.cn

张英琪,88981187zhangyingqi@zju.edu.cn


1.“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揭榜挂帅榜单.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3.“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4.“区块链”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5.“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揭榜挂帅榜单.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6.“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揭榜挂帅榜单.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7.“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8.“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揭榜挂帅榜单.pdf形式审查条件.pdf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