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及《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细则》(浙大发科〔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担任校领导职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转化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能源工程学院黄群星等团队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签订完成4项技术转让合同:
(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一种低飞灰排放的炉内烟气再循环污泥颗粒焚烧炉”等两项专利许可》,合同金额30万;
(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一种焚烧炉内生活垃圾组分实时 检测装置和方法”专利许可及“基于图像的火焰温度分布快速重建系统[简称:火焰温度重建系统]V1.0”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金额20万;
(3)项目名称:《用于在线检测烟气中二恶英痕量有机物的过滤富集装置》,合同金额2万;
(4)项目名称:《用于油泥、污泥干化焚烧、危险废弃物焚烧处置的四项专利》,合同金额40万。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团队可取得转化所得的70%现金奖励,其中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浙江大学副校长严建华在以上4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奖励金额总计4.0682万元。
公示期自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能源工程学院、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据。
能源工程学院
电话:87951321,邮箱:jianhongmao@zju.edu.cn;
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
电话:88982808,邮箱:hlcheng@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电话:88981070,邮箱:hzchenting@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