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号)的要求,现对依托我校建设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研院基地办反映,异议材料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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