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项目绩效管理,做好科技项目年度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芳展发布时间:2021-02-10浏览次数:142

各有关学院(系)、校设研究机构、老师:

    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学校对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强化法人责任,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年度总结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项目年度总结工作是学校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绩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这三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年度总结工作,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是否变更技术路线,能否按时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

    2. 学校科研院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年度总结工作,应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前制定计划,明确检查重点;通过检查准确把握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能否按期完成任务目标作出预判;对于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项目改进和加强后续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对于存在重大问题、难以完成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3. 项目年度总结工作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任务书规定的年度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3)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各课题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预算调剂审批和备案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4. 项目年度总结工作一般实行会议检查或材料审查方式。专项经费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行会议检查的方式;专项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议实行会议检查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材料审查方式进行。

    会议检查由学校科研院牵头,可委托学院(系)或项目组组建项目年度绩效评价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年度计划任务和考核指标开展检查工作。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尽可能邀请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专业机构聘请的项目责任专家参加。会议检查应尽可能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局和相关部门、地方参加,充分听取部门、地方关于聚焦行业(地方)重点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政策支撑保障协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材料审查要求各项目组在每年1115日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原始实验记录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专项经费支出使用明细账(包括合作单位)等材料提交到学校科研院,由科研院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

    5. 项目年度总结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开展。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开展。

    6. 涉密项目的年度总结工作可参照此通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方晨鹏,88206885kjcgx@zju.edu.cn

高新技术部:马行超,88981099maxingchao@zju.edu.cn

农业与社会发展部:王芳展,88981029wfz@zju.edu.cn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谢崇波,88981126xiechongbo@zju.edu.cn;陆丹旸,88981775kyyldy@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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