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7项专利拟许可,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1]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抗中毒性能的氧化钒纳米管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610505135.2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抗中毒性能的氧化钒纳米管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催化剂包括载体和负载在载体上的活性物质和催化助剂,所述载体为氧化钒纳米管,所述活性物质为铈、铌、铁、铜、铬、钴和锰的氧化物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催化助剂为钼或钨的氧化物。本发明类催化剂对磷酸盐、重金属、碱金属及碱土金属中毒效应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
[2]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抗中毒性能的中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410153518.9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抗中毒性能的中低温SCR脱硝催化剂。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具有抗中毒性能的中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的制备方法:1)将过渡金属盐在下400~700℃煅烧1~10小时,制得过渡金属氧化物;2)杂多酸或杂多酸盐与制得的过渡金属氧化物按照质量比1:(0.1~1)混合后,干混研磨得到中间体;所述杂多酸为磷钨酸或磷钼酸,所述杂多酸盐为磷钨酸或磷钼酸相应的B类盐;3)在80~500℃下将步骤2)获得的中间体进行煅烧处理,得到成品。该催化剂具有优异的中低温脱硝性能且对SO2、碱金属和碱土金属具有非常优良的抗中毒能力,在处理水泥窑炉尾气和生物质燃料锅炉烟气等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含量高的废气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3]专利名称:一种炭基材料负载铈钨的中温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110375073.5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良好活性和选择性的中温选择性还原脱硝催化剂,以载体为炭基材料,铈的氧化物为活性物质,三氧化钨为助催化剂,所述的炭基材料为活性炭、活性炭纤维或碳纳米管中的一种。本发明还公开了该类催化剂的制备工艺,即先用浓硝酸对炭基材料进行纯化处理和表面活化处理,然后采用浸渍法负载活性物质和助催化剂。本发明的催化剂在230~420℃范围内具有良好的脱硝活性和选择性,是一种很好的中温脱硝催化剂,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4]专利名称:一种硫改性二氧化铈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及制备的催化剂
专利号:ZL201010123256.3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适用于NH3-SCR烟气脱硝的具有抗硫抗水性能的硫改性二氧化铈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包括:将可分解铈盐氧气或氮气气氛下直接煅烧制得二氧化铈,然后再在SO2气氛下对催化剂进行表面硫改性处理。本发明还公开了上述方法制备的硫改性二氧化铈催化剂,催化活性明显促进,在200-350℃具有良好的中温段活性。纯的二氧化铈在260℃,一氧化氮的转化率不到30%,而同一温度下,硫改性的二氧化铈催化剂可使得一氧化氮的转化率高达90%以上。并且改性后的催化剂具有良好的抗硫抗水性能。
[5]专利名称:一种臭氧氧化结合喷淋降温的烟气脱硝工艺及装置
专利号:ZL201410038721.1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臭氧氧化结合喷淋降温的烟气脱硝工艺及装置,工艺包括如下步骤:(1)锅炉烟气经除尘后进行喷淋降温,喷淋降温后的烟气进入静态混合器中,同时向静态混合器中喷入臭氧,锅炉烟气与臭氧混合氧化;(2)混合氧化后的混合气体从吸收塔底部进入吸收塔内,吸收塔内采用脱硫剂浆液循环喷淋;(3)喷淋吸收后的烟气由吸收塔顶部排出,最后由烟囱排入大气中。本发明与单独的臭氧氧化脱硝工艺相比,减少了臭氧的消耗量,提高了高价态氮氧化物的稳定性和产率,使得臭氧和烟气的混合更加均匀,通过在湿法吸收塔中使用不同的吸收液,可以分别达到回收硝酸和硝酸盐的目的。
[6]专利名称:一种钙镁法同时脱硫脱硝脱汞的烟气处理方法
专利号:ZL201410038807.4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钙镁法同时脱硫脱硝脱汞的烟气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锅炉烟气经除尘后进入静态混合器中,同时向静态混合器中喷入臭氧,锅炉烟气与臭氧混合氧化;(2)混合氧化后的混合气体从吸收塔底部进入吸收塔内,吸收塔内采用氧化镁和石灰石或氧化镁和石灰的混合浆液循环喷淋,同时向吸收塔内送入脱汞剂;(3)喷淋吸收后的烟气由吸收塔顶部最后由烟囱排出。本发明保证了整体工艺的脱硝性能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同时实现脱硫和脱硝的高效性。
[7]专利名称:一种同时稳定二价汞的脱硫吸收液
专利号:ZL201310008609.9
专利简介: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同时稳定二价汞的脱硫吸收液,由电石渣和金属氧化物混合而成,所述电石渣与金属氧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5~40∶100。所述金属氧化物为CaO、MgO、ZnO、MnO2、CuO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混合物。本发明的吸收液不仅具有高效的脱硫效果,且能有效地抑制液相中二价汞的还原,由于金属氧化物与电石渣的主要成分同属金属氧化物,性质类似,通过适量配比的添加,能避免直接利用利用电石渣脱硫所带来的问题。
转化方式:普通许可
定价方式:挂牌交易
挂牌价格:35万元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异议书及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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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