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陈曦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251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方式

1、今年设立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专项限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本专项指标不占用高校年度一般科研项目指标,所需追加的指标数由高校于715日前申请提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情况、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结题。具体立项要求和结题标准由高校或直属附属医院决定。请各附属医院于7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名额及名单发送至kyycx@zju.edu.cn,逾期不候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自筹经费。

3、申报人员需在7月20日前将报名表汇总至各学院科研科(附属医院),12月20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系统录入最迟须在1231日前完成,跨年将无法补录上年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4、各学院(附属医院)填写《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于2020730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kyycx@zju.edu.cn,逾期不候

5、科研院将对立项项目下发立项文件。

(三)科研院联系人:

严智宇,电话:057188981029,邮箱:yanzhiyu@zju.edu.cn

陈  曦,电话:057188981063,邮箱:kyycx@zju.edu.cn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