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科研助理的短期聘用工作,进一步缓解我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各院系、各科研平台和各课题组应提高政治站位,从稳就业大局出发,并结合自身科研实际需要,切实重视短期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聘用方式
科研助理通过科研项目聘用,釆用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按企业用人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2、关于经费开支
(1)聘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课题组所在院系承担不低于50%的聘用经费,其余由课题组承担;
(2)聘用应届硕/博士毕业生,按原有正常渠道,即课题组或科研平台的科研劳务费承担;
(3)院系可从科管费和水电费中结余项的置换经费中列支。
3、其他事项
鼓励有志于学术研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从事短期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在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同时,通过连续的科研训练培养较好的学术竞争力,为进一步深造创造良好条件。
人事处 计财处 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院 社科院 科研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