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科研院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5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陆丹旸发布时间:2020-01-23浏览次数: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5届例会拟于2020年召开。科技部已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现将通知具体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教育科学技术发展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人填写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4.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校推荐单位一般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5.报送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的同时,请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kyyldy@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塞第5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20316,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送至各项目推荐部门,由各项目推荐部门通知项目执行单位。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五、邮寄信息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  邮编:100045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于倩文(收)

电话:010-68598029

六、联系方式

1.中方联系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于倩文(材料报送)

电话:010-6859802968515510

电邮:yfd@cstec.org.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段予莹(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0

2.塞方联系人:

塞尔维亚教育科学技术发展部Svetlana Bogdanovic女士

电话:+381-11-3616 529

电邮:Svetlana.Bogdanovic@mpn.gov.rs

网站:www.mpn.gov.rs

3、校科研院联系人

陆丹旸

电话:0571-88981775

电子邮箱:kyyldy@zju.edu.cn

附件:1. 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 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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