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林慧芳发布时间:2019-11-06浏览次数:575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科学技术研究院拟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资助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底应结题验收以及应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具体请见附件1(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和附件2(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二、检查形式

  1、结题验收项目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见附件3)。

  2、中期检查项目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格式见附件4)。

  3、结题项目提交电子版以及一份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检查项目只提交电子版。

三、检查要求

  1、由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年度检查工作。其中,科研发展专项请学院(系)为主商校内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共同进行。对于结题项目应充分审核结题材料并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延期),对于在研项目应提出下阶段的指导性意见。

  2、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结合考核情况,填报本单位总体实施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5)。

四、检查材料的提交及汇总

  1、项目负责人将填报的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科汇总,其中纸质材料需由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科研科负责人请于20191125前将材料汇总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项目办(纸质材料交至:东三教学楼129办公室, 电子材料发送至:kyyxmb@zju.edu.cn)。

五、咨询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林慧芳,8820886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11-06


附件1:2019年度结题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2019年度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附件3:结题报告模板.doc

附件4:进展报告模板.doc

附件5: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汇报告(各单位填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