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2015年2月修订)(浙大发科〔2015〕1号)》规定,经学校评定,决定对11项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项目予以奖励,其中获奖成果类2项,论文类9项,现予以公布。
浙江大学
2019年10月25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实施办法(2015年2月修订)(浙大发科〔2015〕1号)》规定,经学校评定,决定对11项浙江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项目予以奖励,其中获奖成果类2项,论文类9项,现予以公布。
浙江大学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