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我校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178

各有关院系、国家重点实验室:

我校工业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现代光学仪器3个信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本届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满,学校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届要求: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浙大发科〔20145 号)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2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关于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参加评估后进入换届程序(见附件),领导班子任期内调整的参照本程序执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组织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重点实验室推荐。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审议。

3、换届程序:

详见《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换届程序。

二、时间要求:

2018330日前实验室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科研基地领导班子及学术(技术)委员会换届申请表》,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科研院基地办。

联系人:翁静波

  话:88981125

  : kjbwjb@zju.edu.cn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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