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本年度需提交报告的清单请见附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17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进展和结题报告需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
负责人以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按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科的负责老师,或联系学校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部联系人(见后)查询。
二、填报要求:
1. 在研项目提交年度进展报告(2017年12月29日前,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
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的方式,负责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需尽量详细叙述本年度研究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非本年度的论文请勿列出;
2. 拟结题项目提交结题/成果报告报告(2018年1月12日前,纸质材料交科研院)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附件材料无需打印),一式二份上交院系科研科,并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院系科研科审核后其中一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年1月12日前交至科研院基础研究与海外部(东三123)。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结余资金建议控制在总经费的15%以内。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资金决算表》纸质材料需由学校财务部门盖章审核(纸质版无需上传)。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项目所属学科处如有特殊要求,请同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科研院联系人:基海部 陈志龙 曹阳 88981080
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与海外项目部
2017年12月5日